| 河南农民因问题奶粉起诉三鹿:法院竟然不敢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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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9-27 7:52: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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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肾结石婴儿”事件曝光后,全国首例消费者向奶粉企业提起民事赔偿的讼案,但法院尚未确定是否受理。 三鹿集团因“问题奶粉”遭遇民事赔偿诉讼。2008年9月22日,河南镇平县一位孙姓家长向河南省镇平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要求三鹿集团赔偿其孩子因食用“问题奶粉”而致病后的救治等费用。据《财经》记者了解,这是“肾结石婴儿”事件曝光后,全国首例消费者向奶粉企业提起民事赔偿的讼案。
该案的原告方孙某的孩子目前仅一岁两个多月。自孩子出生后,孙某就一直给其服用三鹿婴幼儿配方奶粉。2008年6月,孩子出现了尿少、尿中伴有结晶体微粒等症状。2008年7月3日,孙某把已有血尿症状的孩子,送往镇平县医院以及南阳市医院救治。但由于病情严重,上述两家医院不愿收治。此后,孙某又把孩子送到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肾病科诊治。后经该医院诊断,孩子的病系因肾结石、尿结石导致的急性肾功能衰竭、泌尿系多发性结石并肾积水。目前,患者已转移至北京儿童医院救治。
原告孙某的代理律师系德衡律师集团(北京)事务所律师季成。据季成介绍,接受当事人委托后,代理律师曾前往河南郑州市、南阳市、镇平县、受害人住所地镇平县郭庄乡等地取证,获得患儿因食用奶粉致病的大量证据。这些证据包括,患儿曾服用过的三鹿婴幼儿奶粉空袋、在河南当地就诊时的诊断证明等。
据记者了解,原告孙某要求法院判令三鹿集团赔偿其包括患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在内的各种费用,共计15万元。
代理律师告诉记者,孙某之所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主要是因为他们已无法支付孩子的后续治疗费用。由于北京儿童医院规定,该院只对9月12日后收治的“肾结石患儿”给予免费救治。由于孙某的孩子入院日期早于9月12日,直至9月25日上午,北京儿童医院仍在扣除该患者的住院押金。
事实上,早在9月14日,卫生部已要求全国各医院对食用“问题奶粉”导致肾病的患儿给予免费诊疗,先行救治,治疗费用由接诊医疗机构先行垫付。目前律师已准备就该患儿的免费救治问题,出面与医院协调。
目前,原告及其代理律师仍在等待镇平县法院的案件受理通知。代理律师认为,按照惯例,对这类诉讼,一般法院当天就会受理。中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在收到起诉书后,经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如果不受理的,也应当自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据原告代理律师季成介绍,目前无论是法院还是受害人,都还等待国家制定的赔偿方案。估计近期不大可能出现大规模的民事诉讼。据全国律协给律师的建议,对“问题奶粉”事件,律师应“以提供法律咨询为主,尊重当事人意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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