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育推广“中国著名品牌”申报说明
一、培育范围及条件
(一)培育范围
中国国际品牌协会的会员企业。
(二)基本条件
1) 在中国大陆内注册的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名优企业,拥有国内商标; 2) 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处于行业领先水平; 3) 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并有效运行; 4) 有较先进的基础设施和完善的管理运行机制; 5) 有一定的经济规模和较强的产品开发能力; 6) 近三年无不合格产品出厂,未出现重大质量事故; 7) 售后服务健全,有较高的用户满意度; 8) 产品市场占有率较高,信誉良好;
(三)培育时间
本次活动不搞终身制,“中国著名品牌”培育期为三年。培育期满延续培育者需重新申报。
二、提供资料要求
1)填写“中国著名品牌”重点培育企业申报表(加盖企业公章)原件;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3)注册商标复印件: 4)企业概况及产品介绍(图片、说明); 5)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特种行业证书复印件); 6)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复印件; 7)产品获奖荣誉证书复印件; 8)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三、培育目标
本活动重点扶持创建型品牌、创新型品牌、成长型品牌、民族特色型品牌等。依据我国实施名牌战略方针,逐渐培育出名牌企业群体,努力培育出具有高知名度、美誉度的国家级名牌。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和国际接轨,参与国际竞争,创世界名牌。
四、基本程序及实施方案
(一)申报流程:
企业自愿申报-相关部门推荐-审定-科学公开公正评价-正式批复-咨询-培育-发布成果-跟踪服务
(二)实施方案
1)参加“中国著名品牌”培育的企业,必须是中国国际品牌协会的会员;
2)参加品牌培育论坛,发放培育推广“中国著名品牌”铜牌和证书;
3)严格按照实施名牌战略的要求审查申报企业及产品,对符合条件者组织申报、立项;
4)在我会专业网站上刊登企业或产品品牌公告,接受社会和广大消费者监督;
5)组织企业管理人员进行国际交流、参观、考察和培训进修;
6)在新产品开发、项目合作、技术支持等各方面为企业提供帮助和服务;
7)帮助企业建立与国际接轨的先进管理模式,确定产品市场定位,制定争创名牌的发展规划。
(三)培育终止
在培育期内,企业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则终止培育,责任由该企业负责:
1)重点培育产品质量降低,不符合国家、行业及企业标准规定,将伪劣产品投放市场;
2)被消费者投诉或被国家有关部门处罚的;
3)企业出现违规、违法行为,影响品牌市场信誉的;
4)企业进入破产程序的;
5)培育期期满。
五、培育方案
1)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企业或产品颁发培育推广“中国著名品牌”铜牌和证书;
2) 入选企业在中国国际品牌协会网站上公示; 3) 组织企业管理人员进行国际交流、参观、考察和培训进修; 4) 邀请品牌问题专家到企业进行走访或进行讲座; 5) 推荐政府、集团采购; 6) 协助企业投资立项审批; 7) 建立品牌重点培育数据库; 8) 根据企业情况提供可实行的品牌培育报告书;
9)协助企业做好申报中国名牌、驰名商标咨询服务; 10)提供有关行业品牌的活动咨询。
六、联系办法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明光村小区幼4号楼金凯福艺术宾馆 联系电话:010—86375094 传 真:010—62257643 联 系 人:唐文慧 E-mail:luyinyao@163.com zhpp.org.cn@163.com
网址:www.zhpp.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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