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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商标及其运用           ★★★
文化商标及其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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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4-14 10:21:01
商标是商品经济的产物,市场竞争的宠儿。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商标事业巨大发展。据国家工商局商标局统计,到1995年底,中国有效注册商标已达538725件,比10多年前增加了10多倍,跃居世界前10名,成为世界商标大国。在市场沉重的压力下,中国企业在运用商标战略策略方面也有了很大进展,“文化商标”的悄然崛起,便是一个很好的说明 。

    “文化商标”并不是商标运用中的新现象,但作为一个比较引人瞩目的商标群体,在中国的时间还不长,目前尚缺乏应有的重视和研究。

一、什么是文化商标

    众多的商标教科书和商标理论书籍从不同的角度,或法律地位,或依存对象,或功能作用等,对商标进行了分类。我们提出文化商标,并不是故作高深,标新立异,而是因为它已经是一个现实,很有研究之必要。

    粗略地说,文化商标是指由历史、文学、艺术、音乐、体育、科学等文化范畴内的词汇 、图形或其组合构成的商标。由于文化这个概念有多种解释,所以我们这里所指的文化,只能是大概地指人类所创造的精神财富的总和。文化商标的界定也很难是十分清晰的。

二、中国目前文化商标的现状已引起企业的重视。

    中国具有悠久的历史和殷实的文化遗产。充分利用这一优势,进行文化商标的建设,已引起一些企业家的重视。他们纷纷将商标——这一“商战利器”根植于文化的沃土里。

    九十年代以后,长沙卷烟厂注册“扁鹊”商标后,在北京召开了记者招待会,厂长肖寿松称:这些年长沙卷烟厂的卷烟商标越来越少,现在只有5个。将来想收拢到“扁鹊”一个上。

    河南省伊川县和汝阳县都与传说中的酿酒鼻祖杜康有瓜葛。两县为争夺“杜康”商标,捧出蒙尘的古籍,引经据典;继而在报刊上互相攻击,最后竟出动执法人员,短兵相接。烽烟几乎燃遍全国,时间持续10年之久。

    在《红高粱》、《渴望》电视剧风靡之后,有一家酒厂向商标局申请注册“红高粱”商标,太原一家服装厂则提出了“慧芳”商标的注册申请。前者因违反了《商标法》规定的禁用条款而被驳回,但企业重视文化商标的注册,由此可见一斑。

    专发一个人作品、月发行量达100万册的刊物《童话大王》的主办人、作家郑渊洁,前几年创办了“郑渊洁少儿用品开发有限公司”,郑渊洁说,凡公司推出的商品,商标都将以他童话中的词汇,或作品名称,或作品中的地名,或作品中的形象命名。一般童装以著名形象“皮皮鲁”、“鲁西西”作为商标,高档童装则以另两个著名形象“舒克”、“贝塔”作 为商标。他说:“我在开始童话创作时,就有意识地反复地强化这几个形象,而没有写很多形象,其目的,就是为有朝一日能经商作铺垫。”强烈的文化商标意识叫人拍案称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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