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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假记实——“害群之马”           ★★★
打假记实——“害群之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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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5-24 19:37:41
正月十六,是各单位正式收假的第一天,我照常去了单位点名签到,开会时领导说:"明天是个星期天,就接着放假两天吧".大家一阵高呼.晚上回到家,我特意的把继续休假的消息告诉了家里的每一个成员,并且再次叮咛:"明天我不上班,早饭我不吃,千万别叫我起床".

      关了手机,拨了电话线,躺在床上,想着明天可以好好睡个懒觉,那心理别提多开心呢,差点就失眠乐.

      第二天,朦胧中我听到爸爸叫我接电话,十分不满的插上电话线,原来是分局局长,电话中他告诉我十分钟赶到单位,紧急会议.挂了电话,我看了一下表,老天啊,这才7点40分啊.奶奶的,这叫什么事啊.

      等我赶到单位,巡查队的同事们都已经到了,会议的内容是:正月十六,市委书记带着好多人去农村查看春播和农资市场,在农资市场上发现了好多假种子和一部分假化肥.这不,凡是能涉及到这方面的单位整个被叫到市委开了会,领导挨了批,那同志们,你们就别想过礼拜了.

      分了工,我和支援我们的收费室主任小靳带领五个人乘坐一辆桑塔那按照安排的去检查,从种子市场,化肥市场,我们一直转到郊区的农村,成果还可以,查处了几家无照经营的个体户,有经营问题的三家,怀疑质量的有两家,这时,表已指向下午的五点多,正当我们往回赶的时候,我的电话响了,是12315举报中心反馈过来的消息,有群众举报一辆非法加工拉运棉花的车在某某公路上,我一看,正是朝我这个方向过来,于是我对大家说,大家忍一下饥,回去我请客吃饭.

     我们把车放在了隐蔽的地方,过了一会,那辆被举报的卡车开了过来,挡住后我们要求其提供这车棉花的相关手续,由于当事人不能提供出来,我们将车开回了城里的某停车场.

     带当事人回到单位后,很不配合,并且和我们好几个同志吵了起来,经过一番政策和法律的灌输,很快的当事人承认自己并无任何加工和经营手续,加上检查货物回来的同志讲,其加工好的棉花包装上无任何规格,产地,典型的属于三无产品.按照国务院的<棉花加工,收购市场管理办法暂行条例>,这是一起事实明确的非法加工,经营案.按照条例规定,这车棉花会被没收,并且处于两万元以下罚款,按照这车棉花的价值算,加上罚款,一共是十八万.

     领导把我们五个好好的表扬了一下,说是明天早上再叫当事人来处理,大家先回家休息,看了看表,晕,已经晚上的十点多了.

     然而就是这个夜晚,所有的事情都起了翻天地复的变化.

     第二天一大早,我就兴冲冲的赶到单位,一进分局长办公室,就看见沙发上坐着好几个巡查队的同志和收费室的主任小靳,一个个脸色铁青,再看分局长的脸,红通通的.正当我纳闷呢,分局长开口了:"你好大的胆子啊,太胆大了,亏我把你做为一个骨干来抓呢,就你这德行,那个领导敢要你",听了半天,我才渐渐明白,原来是说收费室主任小靳,他昨天晚上竟然没有通过任何人把那车棉花给放行了,原来如此......

    后来再说什么,我脑子乱乱的一句都没听进去.

    其实今天写这些也是在描述一个每个单位也许都会有的"害群之马".这些人平时在单位上班工作不是为了集体的繁荣和发展,而是在后面到处瞎掺乎,他不为事,反而害事.这些人往往很"仗义",不管谁求他办事,他总会应承下来,该管的管,不该管的还管,当然, 这往往后面就是金钱在作崇.他们根本不会理会别人的意愿,因为他们不想升官,只想发财,试想这样的人,除非领导瞎了眼才会让他升官,可是发财你管不住他,他只要还有一天在这单位,他的手里就会有一点点的权利,这种人其实是一种聪明人,他会充分的利用手中的职权,他信仰是:"有权不用,过期作废".这种人很多很多......

    唉,这叫什么事,这叫什么世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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