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作好招商引资项目用地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州、地国土资源局,各开发区国土资源分局: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赴广州、深圳开展招商引资活动方案的通知》要求,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汇总并报省政府批准了《2007年贵州省赴广州深圳招商引资项目(第一批)》和《2007年贵州省赴广州深圳招商引资项目(第二批)》。为了做好贵州省赴广州深圳招商引资项目的用地服务,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热情服务。为了抢抓贵(阳)广(州)快速大通道建设的机遇,大力引进珠三角发达地区优强企业进入我省,以加快我省优势资源开发和特色产业发展,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历史性跨越,省人民政府决定赴广州、深圳开展招商91资。各市、州、地人民政府(行署)筛选上报,并经省发改委审核,省人民政府审定的《2007年贵州省赴广州深圳招商引资项目(笫一批)》和《2007年贵州省赴广州深圳招商引资项目(第二批)》已经对外发布。各相关国土资源部门应主动跟踪了解项目进展及需使用土地情况,主动做好用地服务工作。
二、提高办事效率,保障项目供地。凡经省发改委、省经贸委核定的招商引资项目,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简化手续,提高办事效率,保障项目供地。项目选址应符合上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存量土地,不占或少占基本农田。
确需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一律按照省级重点建设项目支持办理,依据省人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土地利用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20073 31号)要求报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其中,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通过评审的,可以按照批次统一报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
招商引资项目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在2008年前报批的由省级统筹安排。
三、招商引资的项目用地,分别按以下方式办理供地手续。
(一)工业项目。在签订招商引资协议时,项目业主填写用地预申请书,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及时组织实施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涉及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的,由市、县人民政府按工业储备用地组织上报,经批准后实施招标拍卖挂牌出让。
(二)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房开发等经营性项目。在对外招商引资活动中签订的项目投资协议,可作为用地意向性协议,可据此编制土地出让方案。土地供应按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39号令)进行公开招标拍卖挂牌出让。
(三)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符合触lj拨用地项目目录》的,采取划拔方式供应土地,不符合《划拨用地项目目录》的,以协议出让方式供地。
(四)国有企业资产处置、重组等利用原存量工业用地的项目。直接由市、县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办理手续。
四、招商引资项目申报建设用地,耕地占补平衡实行属地占补的原则,由项目所在县(市、区)负责耕地占补平衡。对招商引资项目较集中的县(市、区),耕地占补指标不足时,市(州、地)要在本区域内进行有偿调剂使用。省厅对市(州、地)、县(区、市)两年未用的新增耕地指标进行统计,实行有偿调剂使用,以解决新增耕地指标不均的问题。
五、加强联系,及时反馈信息。各市(州、地)、开发区国土资源部门应于2007年10月底前,将辖区内对赴广州、深圳招商引资的项目拟占地情况(包括项目选址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符合城市规划、是否占用基本农田,项目占地总面积、权属和地类,项目类型等)报告省厅规划处;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做好跟踪服务,对签约项目基本情况、拟供地悔况以及供地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报告省厅规划处。
二OO七年十一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