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调查与维权》编委会采编人员公告  [jackqi  2008年3月14日]        

子栏目:

您现在的位置: 中华品牌网--中国国际品牌协会 >> 消费投诉 >> 消费指导 >> 消费投诉正文
部分平板电视主要性能指标存在夸大虚标现象           ★★★
部分平板电视主要性能指标存在夸大虚标现象
副标题: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5-25 14:58:33
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所、中国电子商会消费电子产品调查办公室近日在北京联合宣布,个别企业平板电视产品主要性能指标存在夸大、虚标现象,严重误导消费,侵害了消费者利益,也制造了市场竞争不和谐因素。 

在平板电视卖场,对比度10000:1,5000:1,3000:1、亮度1000cd/平方米的宣传广告随处可见,而据信息产业部数字电视标准符合性检测中心《数字高清平板电视产品质量报告》显示:目前通过高清或标清认证的平板电视产品中,对比度指标范围一般在150:1-500:1之间;液晶电视的有用平均亮度指标范围一般在350-600cd/平方米之间,等离子电视一般在40-100cd/平方米之间。 

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所所长助理赵新华表示,《数字电视显示器通用规范》早在2006年3月就已公布,并于2007年1月1日正式实施,针对液晶和等离子电视各种主要性能指标标识都进行了标准说明,平板电视企业有义务按照相应的国家标准实施执行,夸大、虚标指标只会恶化竞争。 

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所产品认证中心的胡静宜说,消费者要正确选购数字高清平板电视,最简单的就是看平板电视产品有没有通过国家相关机构的“高清认证”,一般会在产品正面贴上“高清认证”的标识,或者销售人员可以出示该款产品“高清认证”证书复印本。 

据介绍,目前国内彩电市场上销售的平板电视产品粗略估计超过600款,而通过高清或标清认证的平板电视产品总共不到200款。专家提醒,消费者购买数字高清平板电视应提高警惕。

消费投诉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上一篇消费投诉:

  • 下一篇消费投诉: 没有了
  • 【字体: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栏目导航
    品牌资讯
    品牌学堂
    品牌传播
    品牌推广
    品牌展示
    品牌管理
    品牌人物
    品牌网站
    品牌创意
    品牌经理
    品牌案例
    品牌营销
    认证培训
    关于我们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